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3-11-20
一、宣传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》及有关林木种苗的法规和政策。
二、负责林木种苗计划、生产、调剂和质量管理;
三、指导全县育苗工作,履行行业管理职能;
四、培训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