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3-11-20
1、根据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工作具体措施,监督检查林业政策、法规贯彻落实情况,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。
2、指导组织植树造林、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;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统计、监测建档,编制和审查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;实行木材凭证采伐、凭证运输、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;依法负责林地、林权管理和征用;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;调处山林权属纠纷。
3、负责管理全县野生动物、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,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,加强野生动植物市场管理。
4、对林产品生产经营(木材、木片和木本药材、松脂、松香、冰片、家俱)实行宏观管理,指导林业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开展技术革新,稳定林产品市场秩序,实行林业价格监督检查管理。
5、制定林业发展中、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,开展林业教育培训与林业科技推广应用,组织林业科研、评估与报送林业科技成果。
6、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。负责国家林业资金投放使用和监督检查林业资金使用情况,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,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政策。
7、指导全县防火业务建设,查处和监督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案件,抓好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的测报和防治工作。
8、加强局属各单位的班子建设,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,组织和开展林业宣传,指导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9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